
一、证据存疑怎么处理
证据存疑的处理需区分不同阶段。在侦查阶段,若证据存疑,侦查机关应进一步调查核实,补充收集证据以排除疑问。无法排除疑问时,可能不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存疑,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判阶段,法院对存疑证据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若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应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作出无罪判决。
二、证据存疑时举证责任谁承担
在我国,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证据存疑时,主张该事实的一方需承担继续举证的责任,若其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主张事实,要承担不利后果。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例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哪些案件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案件中,将通常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转移给被告承担。依据我国法律,以下案件适用该规则:
专利侵权纠纷: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举证。
环境污染损害:加害人要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
建筑物等物件致损: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饲养动物致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医疗机构需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无医疗过错举证。
当谈到证据存疑怎么处理时,除了常见的处理方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证据存疑时,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定性和量刑。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存疑导致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可能会作出无罪判决。而在民事诉讼里,证据存疑可能会使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另外,证据存疑时还涉及到补充证据的问题,若能补充有效证据,案件走向可能会发生改变。要是你对证据存疑的具体处理流程、补充证据的方法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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