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诱导担保债务有可能构成诈骗,但需具体分析。
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提供担保,导致被害人财产受损,则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编造不存在的借款用途或还款能力等情况,诱使他人为其债务担保。
然而,若只是一般的劝说、诱导行为,未使用欺诈手段,且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不构成诈骗。比如,在正常商业活动中,合理阐述担保可能带来的利益,让他人自愿提供担保。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若怀疑遭遇此类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判定。
二、诱导担保致他人受损法律如何判定
诱导担保致他人受损,若构成欺诈,受欺诈方依《民法典》规定,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担保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有过错的欺诈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若诱导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若诱导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被诱导人造成经济损失,被诱导人还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诱导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三、诱导担保使他人损失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诱导担保致他人损失的责任界定,需视具体情况判断。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担保行为。
撤销后,担保合同自始无效,有过错的欺诈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损失。若诱导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如诈骗罪,诱导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诱导第三人担保,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且因此受损可要求赔偿。
当考虑诱导担保债务是否构成诈骗时,除了判断诈骗与否外,还有一些关联问题需关注。比如若构成诈骗,受骗的担保人该如何进行后续维权,要收集哪些关键证据,通过怎样的流程讨要损失等。另外,若认定不构成诈骗,那在诱导担保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是否还需承担担保责任,责任范围又该如何界定。若你在诱导担保债务方面遇到难题,或是对上述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错失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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