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被公诉后,通常仍需赔偿受害者。刑事公诉是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而对受害者的赔偿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二者并行不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便未在刑事诉讼中提起,也可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例如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公诉判刑,但造成受害者人身损害的,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所以,即便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情况还可能影响量刑。
二、公诉案件中受害者未获赔偿该如何维权
在公诉案件中,若受害者未获赔偿,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若一审时未提出,二审期间还可就此调解,调解不成可另行起诉。
2.单独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受害者也能以民事侵权为由,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申请强制执行:若获得胜诉判决但被告人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措施执行被告人财产。
4.司法救助:符合条件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
三、公诉案受害者未获赔偿能否申请司法救助
公诉案受害者未获赔偿,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此类救助旨在解决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若受害者因犯罪侵害致重伤或严重残疾,加害人不能及时赔偿损失,使其生活困难;或因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陷入困难等情形,可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提交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救助金,以缓解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生活困境。
当探讨案件被公诉后是否还需赔偿受害者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赔偿的范围,除了直接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在一些案件中也可能被支持。二是赔偿与量刑的关系,积极赔偿受害者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通常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这意味着赔偿不仅关乎受害者权益的保障,也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重要影响。如果你对案件被公诉后的赔偿范围、赔偿与量刑的具体关联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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