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它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为目的。
补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以补偿对方因违约可能遭受的损失。其具有预定性和补偿性。
二者区别在于:违约损害赔偿需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具有事后填补性;补偿性违约金数额事先约定,只要违约发生,非违约方无需证明损失就可主张。联系在于,二者都旨在使守约方因违约所受损失得到弥补,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守约方仍可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以补足差额。
二、违约后补偿性违约金数额法律如何确定
补偿性违约金旨在弥补守约方损失。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按违约情况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根据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判断“过分高于”一般以违约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
三、违约后惩罚性违约金数额法律怎样判定
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惩罚性违约金数额。若约定数额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判定时,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司法实践中,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会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适当减少;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可适当增加。当事人需对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
当我们了解了违约损害赔偿和补偿性违约金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是仅包括直接损失,还是也涵盖间接损失呢?而补偿性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存在差异时,又该如何调整呢?这些都是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如果你在合同履行中遭遇违约问题,对违约损害赔偿和补偿性违约金的具体适用、计算等还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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