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羁押期限并非单纯从批准逮捕后开始算。在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的羁押情况有所不同。
侦查阶段,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羁押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所以拘留阶段的羁押就已经开始计算。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等。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也可能存在羁押。因此,羁押期限从拘留就开始起算,而不只是从批准逮捕后算。
二、拘留算羁押期限的一部分吗
拘留算羁押期限的一部分。在我国,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这里主要指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而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当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这段时间就会计入后续可能的羁押期限。若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其中,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羁押期限包含拘留时间吗
羁押期限包含拘留时间。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拘留则是羁押的一种法定表现形式,包括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在涉及犯罪时主要指刑事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到被逮捕前这段时间属于羁押,之后逮捕阶段同样是羁押。所以,在计算犯罪嫌疑人的整个羁押期限时,拘留时间自然会被包含在内,最终在定罪量刑后,羁押一日可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当我们探讨羁押期限是从批准逮捕后开始算吗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比如,在特殊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可能会延长,像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另外,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如果您对羁押期限的计算起点、延长情形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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