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定金退还分不同情形。若因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卖方违约不卖房,需返还买方双倍定金。 若因给付定金一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定金不予退还。像买方无正当理由不买了,卖方可不退还定金。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导致合同解除,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例如因政府出台限购政策使买方失去购房资格,卖方应退还定金。退还方式可协商现金、转账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房屋买卖合同低价可以吗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低价一般是可以的,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且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即有效。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低价交易是为了逃避税费等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该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税务机关也可能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要求按合理价格补缴税费。另外,若交易价格过低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情况下,合同效力分两种情况。 若受欺诈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若受欺诈方未行使撤销权,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双方仍需依约履行。不过受欺诈方可要求欺诈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欺诈遭受的损失。所以,受欺诈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在探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定金怎么退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如果是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除了退还定金,购房者是否还能要求额外的赔偿呢?一般来说,若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购房者是有权主张一定赔偿的。另一方面,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解除,定金退还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这也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若你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定金退还及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细节和具体操作,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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