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办
对监护人有争议,可按以下方式解决。首先,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不经过指定,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指定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最终确定监护人后,监护职责自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时终止。
二、对监护人有争议可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解决
对监护人有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不经过指定,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三、确定监护人的法律流程和途径有哪些
确定监护人的法律流程和途径如下:
法定监护: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按顺序担任。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配偶、父母等按顺序担任。此为法定确定,无需特别流程。
协议确定: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应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
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可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
遗嘱指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在探讨对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办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若对监护人的争议解决后,新确定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另外,监护关系终止后,若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应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当你在处理监护人争议过程中遇到这些后续问题,或是对监护人争议解决流程还有疑问,不必苦恼,只需轻点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且实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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