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逮捕决定和执行日期如何计算
逮捕决定日期以检察院或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法律文书上的日期为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侦查部门应在十四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三日。逮捕执行日期从犯罪嫌疑人被实际控制人身自由时起算。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的时间即为执行逮捕时间;拒绝签名、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注明。此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通知其家属。
二、逮捕决定与执行的时间计算有何法律依据
逮捕决定与执行时间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
执行逮捕时,公安机关逮捕人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且应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三、逮捕期限延长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是啥
法律依据
在我国,逮捕期限延长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计算方法
逮捕期限从执行逮捕之日起算。每次延长时间按相应法律规定累加,如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后续符合条件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等,将各阶段时间相加即为最终的逮捕期限。
在了解逮捕决定和执行日期如何计算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逮捕后的羁押期限计算,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另外,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也很重要,他们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利。若你对逮捕决定和执行日期计算的细节,或是羁押期限、嫌疑人权利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