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动产权证可不可以拿来分割
不动产权证本身作为权利证明文件不可分割,但不动产权利(如共有不动产的份额)可依法分割,分割后需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以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 根据《民法典》第303-305条,共有人可协商分割共有不动产:能实物分割且不减损价值的,直接分割;难以实物分割的,可对折价、拍卖/变卖价款分割。分割需符合规划要求(如分割后单元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分割协议、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等材料,经审核后换发新证。 需注意:违反城乡规划或无法独立设立不动产单元的分割申请,登记机构不予受理。因此,不动产权利分割需满足法律规定与登记条件,并非所有情形均可分割。 (注:若您指证书物理分割,则无法律意义,权利分割需通过法定程序实现。)
二、不动产权证能先不办理吗
不动产权证可以先不办理,但存在一定风险。从法律角度,办理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对不动产享有物权的重要凭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虽不影响基于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取得物权,但在处分该不动产时,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若不及时办理,可能面临房屋被开发商抵押或再次出售的风险,购房者权益难以保障。遇到房屋拆迁、征收等情况,没有不动产权证可能影响补偿权益的实现。此外,未办理证书的房屋在市场上交易受限,难以顺利进行买卖、赠与等行为。建议在符合办理条件时,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不动产权证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权证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登记错误:若因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疏忽、失误等导致登记内容错误,如房屋面积、产权人信息等有误,可申请撤销。 2.欺诈手段取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欺诈方式骗取不动产权登记的,可撤销。 3.胁迫情形:一方以给另一方及其近亲属等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可撤销。 4.重大误解:对不动产权属、范围等存在重大误解而进行登记的,可请求撤销。 5.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不动产权登记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可撤销。
在探讨不动产权证可不可以拿来分割的问题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不动产权证分割后,产权的登记变更手续该如何办理,这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流程和文件准备。另外,分割不动产权证可能会对房产的后续交易产生影响,例如交易时的税费计算、市场价值评估等。如果你在不动产权证分割过程中,遇到手续办理、后续交易等方面的疑问,或者对不动产权证分割本身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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