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取定金本身不算买卖合同。定金是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收取定金仅表明双方存在设立合同的意向及担保关系,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需具备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主要条款。
不过,若收取定金时,双方就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定金收据或相关文件中包含买卖合同主要内容,能体现双方买卖合意,则可认定构成买卖合同。如收据写明房屋位置、价格、双方身份等,可视为买卖合同成立。
二、收取定金未签合同,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收取定金未签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一般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交付定金这一行为可视为双方就交易达成了合意,形成口头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受该合同约束。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不过,主张存在买卖关系一方需举证,证明交付定金事实、对方收取定金事实,以及定金对应的标的物、价格等合同主要内容。若举证不能,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三、定金收取未签约,违约时法律能支持索赔吗
能。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交付定金方交付定金后未签合同,如果违约不履行约定债务,没权利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签约,构成违约,交付定金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定金数额不应超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当探讨收取定金算不算买卖合同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内容。收取定金后,若一方违约,定金的处理规则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定金数额也是有规定的,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您在定金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违约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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