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执行异议分为对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 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这里的执行程序终结,一般指的是拍卖成交裁定、以物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或者是执行的财产已通过其他方式合法处置等情况。需注意,具体期限规定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形及法律适用的细微差别而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
二、申请执行异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执行异议分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人民法院作出相关执行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若自执行程序终结之日起才知道,应自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需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总的来说,申请执行异议需注意在执行程序中及时提出,并且要明确自己的异议类型。
三、申请执行异议的流程是什么
执行异议分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流程一般如下: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据。法院同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且标的停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当了解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之后,我们还有必要知晓相关的拓展知识。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当事人若不服裁定,是有权利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等实体权利,其申请执行异议也有严格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若你在申请执行异议过程中,对于期限规定的适用情形、执行异议之诉的流程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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