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务人财产转移咋认定
认定债务人财产转移,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首先,时间上,若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尤其是临近债务履行期限或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有较大转移嫌疑。 其次,行为表现上,无偿转让财产,如将房产、车辆等赠与他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依相关司法解释,转让价格低于交易时交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放弃到期债权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等。 再者,主观意图上,若债务人与受让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受让人知晓债务人存在债务且转让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认定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故意。 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上述行为,可通过收集交易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撤销该转移行为。
二、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具体涵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有形财产;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债权、股权等财产性权利。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若担保物价值超过所担保债权数额,超过部分属于债务人财产。此外,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但有法定特殊情形除外。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追回的财产也属于债务人财产范围。
三、债务人财产的构成包括什么
债务人财产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首先是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涵盖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类有形和无形财产。 其次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这包括在此期间债务人通过继承、受赠、买卖等方式新获得的财产,以及因管理人依法行使撤销权追回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涉及的财产。 再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缴纳的出资也属于债务人财产。 最后,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应当追回并归入债务人财产。
当我们聚焦债务人财产转移咋认定,除了明确认定方法本身,其实还有必须关注的后续问题。认定后,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通常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转移行为。若转移行为时间较久或途径复杂,胜诉后的执行也可能面临一定困难。另外,财产转移若涉及第三方善意取得等情况,处理起来会更加棘手。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难题,不确定对债务人财产转移的认定是否准确,或者不知后续该如何操作,别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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