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订离婚协议后,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无误,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二、签订离婚协议不久后反悔要怎么做
针对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的问题,需分情况采取法律措施: 一、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离婚协议属附生效条件的民事合同,生效条件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若尚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未生效,一方可直接反悔,无需履行协议内容。双方可重新协商离婚方案,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纠纷。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协议已生效,反悔需符合法定条件: 1.对离婚决定本身:离婚登记具有公示效力,一旦完成,婚姻关系终止,无法反悔(若需恢复婚姻,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2.对财产分割内容: 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若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诉请法院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3.对子女抚养内容:若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直接抚养方丧失抚养能力),可随时诉请法院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70条、第84条。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固定证据(如欺诈/胁迫的证明、财产隐匿的线索),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三、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多久能办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需经以下程序及时间节点: 1.申请登记阶段: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需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启动30日离婚冷静期(此为法定强制期限,不可缩短)。 2.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需重新启动流程。 3.冷静期满后:冷静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论:签订离婚协议后,完成离婚手续的最短时间为30日(冷静期满后立即共同申领离婚证),最长不超过60日(冷静期30日+后续30日内申领)。若冷静期内撤回或逾期未申领,需重新签订协议并申请登记。 需注意:离婚协议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且需双方亲自办理各环节,缺一不可。
签订离婚协议之后要怎样办理离婚,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其实,办理离婚后还有不少后续事宜值得关注。比如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过户问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完成产权变更手续。还有可能涉及到户口迁移方面的问题,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并准备好材料去办理。每一项都有其特定的流程和要求,稍有不慎可能就会产生麻烦。如果您对上述的离婚后财产过户、户口迁移等问题,或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办理离婚还有其他疑问,别慌,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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