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行被执行人房产可以不留租金吗
一般情况下,执行被执行人房产应预留租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若执行该房产,需为其提供临时住房或预留租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不过,存在例外情形。若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此时执行房产可不预留租金。总之,执行中要兼顾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
二、执行被执行人儿女财产应该采用什么办法
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儿女的财产。若被执行人恶意将财产转移至儿女名下,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该转移行为,待法院判决撤销后,可对该财产进行执行。
若儿女与被执行人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债权人可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资金往来流水、财产使用情况等,向法院申请追加儿女为被执行人,经法院审查认定后,可执行儿女名下与被执行人混同的财产。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混同事实,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三、执行被执行人应收款项法律是怎样的
执行被执行人应收款项,涉及到代位执行制度。首先,法院有权向第三人(即负有向被执行人支付应收款项义务的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务。
第三人收到通知后,如果对债务无异议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院可裁定对其强制执行。若第三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通常不对异议进行实质审查,一般会停止对第三人的执行程序。
但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等不构成异议。此外,如果第三人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履行的财产无法追回,第三人需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可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当探讨执行被执行人房产可以不留租金吗这个问题时,除了基本解答,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执行房产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虽可查封,但拍卖、变卖或抵债时需考虑给予一定租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不过,若被执行人有其他住房可居住,执行时不留租金也是可能的。另外,在执行过程中租金的支付标准和期限也有相应规定。若你对执行被执行人房产租金问题还有更多疑问,比如租金计算方式、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等,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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