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深律师专业背景
曹亮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自2009年开始在法律行业耕耘,至今已在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深耕于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0余件,其中刑事类案件约500多件,占比约60%,同时在民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身兼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多个职务,是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其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原则,恪尽职守,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复杂诈骗案案情简介
在一宗诈骗案件中,被告人谭X、秦X、刘X、杨X、宋X、柳X组成电信诈骗团伙。在20xx年4月至5月,秦X、刘X、杨X、宋X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谭X、秦X、刘X等人作为“一线人员”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拨打S国被害人电话恐吓,谭X和其他成员充当“二线人员”进一步骗取信任,诱使被害人暴露信息,由其他成员操作汇转资金。该团伙以“啊XX组”为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20xx年5月至6月期间,谭X、秦X、刘X、杨X、宋X、柳X再次在该窝点作案,作案方式类似。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他们犯诈骗罪,并出示了相关材料,同时谭X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
三、律师辩护展专业风采
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曹亮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意见体现了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专业判断。
四、法院判决争议化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均为犯罪未遂,予以减轻处罚;谭X、秦X等五人在共犯中起主要作用,但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六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也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曹亮律师关于谭X辩护意见中合理的部分。最终,各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均未提出上诉,此案得到妥善处理。这次案件充分展现了曹亮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若您在沈阳地区遇到刑事辩护(经济类犯罪)、民事合同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前往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9层,联系曹亮律师,他将以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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