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何梦律师现任江西中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拥有海南大学法学本科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她在鹰潭和抚州两地承接案件,是国家三级律师。其担任过江西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还曾是赣东学院法学教师、抚州市综治中心调解员等。她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
继承纠纷上诉案背景
上诉人周XX、周XX、周X三等人与被上诉人周XX、周XX、万X就某塑料厂(产权证号:房权证抚集房换字第00002号)的产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上诉人主张该厂系家族成员共同投资创办,请求确认产权归多人共同所有,不服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经法院查明,1985年某更新塑料厂与村委会签订房地买卖协议,周XX代表签字,不久后周XX死亡,之后相关人员也相继去世且未留遗嘱,2002年案涉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案涉塑料厂,产权为集体所有。上诉人称该厂是部分家族成员共同创办,被上诉人则辩称是周XX生前出资购买,且上诉人诉求已过诉讼时效,部分上诉人非合法继承人。
代理过程
作为被上诉人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梦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深入研究案情。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她从多方面展开代理工作。一是仔细核查产权登记信息,确认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该厂,产权性质为集体所有,反驳上诉人产权归属个人或家族共同共有的主张;二是收集整理房地买卖协议、产权登记资料等证据,证明案涉塑料厂初始出资人为周XX,被上诉人作为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应权利;三是明确指出上诉人在相关人员去世后二十多年未对权属及继承权提出主张,已过法定诉讼时效;四是指出部分上诉人并非合法继承人,不具备一审原告主体资格;五是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清晰阐述代理意见,对上诉人提交证据进行有效质证,强调上诉人举证不能应承担法律后果。
案件结果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由确定和房屋产权归属。二审法院认定本案涉及法定继承和共同投资两个法律关系,将案由调整为所有权确认纠纷。关于产权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涉房屋产权登记为集体所有,各方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厂系个人投资成立或属家庭共同财产,且企业所有者权益确定非民事诉讼审理范围。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何梦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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