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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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有哪些?

如今不光是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重组,很多民营企业也纷纷通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活力。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会涉及到企业的合并分立,其中势必牵扯到不少税费。为了降低企业改制的成本,国家在税收方面也有扶持政策。那么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有哪些?下面小编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一、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有哪些?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可免缴3年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与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等情形,可享受相应的契税减免政策

3、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类,一般性税务处理应在重组交易发生时纳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递延纳税。

新政策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被收购股权或资产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降幅达1/3,这一比例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扩展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

二、企业改制契税减免情况有哪些?

1、企业改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综上所述,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主要是针对契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其中契税减免政策优惠力度很大。按照规定,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到分立合并的,新企业继承原来企业的房屋、土地及厂房时,办理过户的时候免征契税。而在土地增值税方面,政策规定,除房地产企业外,企业改制免征三年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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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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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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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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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财税〔2015〕37号
  适用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的企业。
  如何享受:申报前备案,需提供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文件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3)企业改制方案。
  
(4)改制资产评估报告。
  
(5)工商局变更(新设)通知书。
  
(6)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7)改制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8)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明。

(二)事业单位改制的契税减免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5〕37号
  适用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
  如何享受:申报前备案,需提供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事业单位改制的文件。
  
(3)事业单位改制方案。
  
(4)改制资产评估报告。
  
(5)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6)改制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7)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明。

(三)公司合并的契税减免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5〕37号
  适用对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
  如何享受:申报前备案,需提供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合并文件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3)合并资产评估报告。
  
(4)合并前后的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
  
(5)合并前后投资主体构成证明(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
  
(6)合并前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7)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公司分立的契税减免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5〕37号
  适用对象: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
  如何享受:申报前备案,需提供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其分立的批文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3)公司分立资产评估报告。
  
(4)分立前后的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
  
(5)分立前后投资主体构成证明(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
  
(6)分立前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7)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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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5〕37号
  适用对象:破产企业。
  如何享受:申报前备案,需提供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企业破产的批文或法院判决。
  
(3)破产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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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权人或职工承受房地产的,需提供与破产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或雇佣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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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企业改制重组 改制重组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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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企业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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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是企业改制和重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要求有哪些 一、拟上市公司进行企业改制与重组的基本要求 (1)上市公司应为能够自主经营并能够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公司。 (2)上市公司拥有能够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管理层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机构。 (3)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地避免同行业竟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上司公司具备完善的自身主营业务,并通过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 二、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发行上市的具体要求 (1)拟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组应做到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的完整。具体要求包括: ①股东应将业务所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人拟上市公司,并办理相关产权、股权等权属变更手续,不得单独以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折股。 ②拟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为公司的专职人员,不得在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职务。 ③拟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机构及场所须、完整,不得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④拟上市公司须设立专属的财务会计部门,并建账,开设银行账户。纳税。 (2)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两个以上发起人以经营性的业务和资产出资组建的拟上市公司,所投人的业务必须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禁止将不同类、不相关的资产“捆绑上市”。 (3)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中应避免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在改制重组中,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或者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千预拟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拟上市公司应拥有的产、供、销系统。无法避免的交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关关联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发行上市时,原公司的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应整体进人变更后的拟上市公司,不得剥离原公司业务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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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要求有哪些 一、拟上市公司进行企业改制与重组的基本要求 (1)上市公司应为能够自主经营并能够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公司。 (2)上市公司拥有能够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管理层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机构。 (3)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地避免同行业竟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上司公司具备完善的自身主营业务,并通过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 二、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发行上市的具体要求 (1)拟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组应做到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的完整。具体要求包括: ①股东应将业务所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人拟上市公司,并办理相关产权、股权等权属变更手续,不得单独以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折股。 ②拟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为公司的专职人员,不得在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职务。 ③拟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机构及场所须、完整,不得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④拟上市公司须设立专属的财务会计部门,并建账,开设银行账户。纳税。 (2)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两个以上发起人以经营性的业务和资产出资组建的拟上市公司,所投人的业务必须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禁止将不同类、不相关的资产“捆绑上市”。 (3)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中应避免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在改制重组中,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或者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千预拟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拟上市公司应拥有的产、供、销系统。无法避免的交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关关联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发行上市时,原公司的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应整体进人变更后的拟上市公司,不得剥离原公司业务和资产。
企业重组改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是没有个人债务重组的,一般说到债务重组的问题都是指的公司或者企业。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 1.破产偿债。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企业拖欠的银行贷款按照《破产法》中的偿债程序收回一部分外,其余部分予以核销,冲减银行坏账准备金;企业的财政性贷款除按《破产法》中的偿债程序收回一部分外,其余部分予以核销,先冲减商业银行向银行的借款,银行冲减财政在银行存款(或增加财政向银行借款)。由于这部分贷款所对应的资产或实物已退出流通或根本不存在,表现为银行发行的货币中有一部分没有商品与之相对应,这部分损失实际上已通过通货膨胀而消化掉了。所以,既合乎经济学原理,也不会增加财政负担;企业的商业性债务可以按《破产法》中规定的偿债程序解决一部分,剩余的债务冲销债权方的坏账准备金。 2.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度,但经营正常,尚有企业资产相对应,具备部分还款能力的企业,其金融性债务可视作沉淀贷款,通过“债权—股权”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因政策原因而无法持有企业股权的金融机构,可以把债权折价转让给国有资产投资机构或经营机构,后者介入企业的经营、决策,利用自己的优势,提高企业经营效益。银行通过冲减呆账准备金或资本金承担折扣损失;财政性债务可以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投资银行等)采取不同的债务转化方式将财政性债务转化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投资银行等)的股权;对于商业性债务,在大力清理三角债的同时,可以把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构成的一些经常性债务转化成企业法人相互参股,并采取兼并、合并等产权重组的方式对于经营亏损,贷款逾期不能归还,但重估净资产大于零的企业,将其净资产出售给兼并方,国家有关部门收回贷款本息。资不抵债的企业,债务采用拍卖的形式连同企业一起卖给兼并方,由兼并方负责还本付息。 3.减免债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等,使财务状况发生困难,但债权债务方有着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且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继续经营下去,债权方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债务,为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因采取立即求偿的措施,致使造成债权上的更大损失,通常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并得以清偿债务。让步的主要方式有:通过双方充分协商,延长还款期限,降低或免除利率(利息),减免债务额度,以物(闲置物资设备)抵债,债权转移等。 4.托管或授权经营。托管经营是对于那些经营亏损,陷于困境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协商有选择地委托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去管理。托管前,对被托管的企业进行审计和评估,摸清家底,企业原有的国有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等都不变更,托管方不负经济上的盈亏,双方仍然是各自的法人单位,各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授权经营就是除以上参与外,通过注入一定资金和把本企业的一些好的经营经验带入,积极参与被授权经营企业的经营,使它尽快摆脱困境。这种利用大企业的优势,扶持、帮助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重现生机,从而解决债务危机的做法也是一种间接的债务重组方式。 多数情况下,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都是在生产经营困难的时候,随时有可能面临破产倒闭的时候,此时进行债务重组是事先要求企业债权人达成一致的,否则的话也是不能进行债务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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