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可立案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此类案件需被害人自行告诉,司法机关才处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这类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赋予了被害人一定救济权利。
二、刑事自诉案件受理需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自诉案件受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适格自诉人:需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若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2.明确被告人和诉讼请求:要有明确的被告人,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追究被告人何种罪名及要求其承担的刑事处罚等。 3.属受案法院管辖: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遵循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4.有证据证明: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这是法院受理和审理的基础。 5.属自诉案件范围: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三、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审查期限是多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需注意,该期限自人民法院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算,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当我们了解刑事自诉案可立案的范围有哪些后,还需知道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比如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自诉人是可以进行撤诉的,但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另外,若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同时,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如果您对刑事自诉案立案后的撤诉程序、反诉条件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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