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如下: 首先,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范围依婚姻无效情形不同而有别,比如重婚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未达法定婚龄等情形,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等。 其次,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经审理确认婚姻无效,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该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无效婚姻的规定有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男方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三、无效婚姻的事由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婚姻制度。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可能导致遗传疾病等问题,影响后代健康。 3.未到法定婚龄:男方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对当事人权益保障及婚姻稳定性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处理。
在了解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两个重要方面。一是无效婚姻宣告后的财产处理,由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二是子女权益问题,无效婚姻中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若你对无效婚姻宣告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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