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中发生工伤谁来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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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规定,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事故中,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分包的单位个人没有用工、安全生产资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承包中发生工伤谁来负责

现如今有很多大型的工程都是承包给了不同的公司来做的,此时相当于是发包公司与承包公司之间签合同,双方之间建立承包关系,而实际由承包公司的员工来干活。那要是在工程承包中发生工伤谁来负责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程承包中发生工伤谁来负责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就需要分别处理:

(一) 雇工人身伤害的赔偿

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规定,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事故中,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分包的单位个人没有用工、安全生产资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属于工伤或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考虑按照这种方式赔偿。

(二) 工伤劳动关系的赔偿

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直接要求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认定属于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工牌、工作证证明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就会遇到障碍。如何解决,需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1、 对方是有用工资格的单位、个人,只是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发放工资表、职工名册、考勤纪录、社会保险纪录、工作证、工牌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由直接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发包方、其他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没有用工资格的单位、个人(通常说的包工头)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定。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章规定,建设施工、矿山企业等将工程业务发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个人,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工程、业务的发包方、分包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对于没有营业执照、备案或者被撤消营业证照的单位,虽然属于非法用工,但是劳动者还是可以要求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二、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怎么赔

属于工伤范围的,是不能按照其他赔偿标准处理的。工伤赔偿的优点是无须证明单位过错,工伤发生、就必须赔偿;如果单位事先办理工伤保险,伤者可以直接从社保机关获得工伤待遇,不存在单位无力赔偿的问题。如果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或者不能认定工伤的,为了尽可能使伤者获得赔偿,可以考虑通过雇佣法律关系、寻求赔偿。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优点是不需要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程序,可以直接协商或者诉讼赔偿。

发包公司不会出人来进行工作,一般都是由承包公司安排员工来干活。而此时要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一般是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可以认定为工伤,自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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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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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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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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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 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 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 ,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 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 候乙方开不了票?)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 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 :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
1
包干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 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 元工程款;
3、余款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 %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 支付 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是否都是包工包料?)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材料进场是不是要甲方确认?)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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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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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违约责任(乙方擅自修改图纸的违约责任,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均无)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可否作为解除合同条件?)
三、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甲方代表为 ,乙方代表为 。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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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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