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9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91人
专家导读 公民的民事权利遭到侵犯,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或对自己的损失作出赔偿。但提起诉讼是有一定的时将限制的,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便不再受理相关的诉讼请求。不过,诉讼时效是会因为一些原因而中止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公民的民事权利遭到侵犯,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或对自己的损失作出赔偿。但提起诉讼是有一定的时将限制的,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便不再受理相关的诉讼请求。不过,诉讼时效是会因为一些原因而中止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二、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短期诉讼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就为2-20年。诉讼时效为4年的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绝对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这些中止的原因消失之后,诉讼时效又继续开始计算。民法总则对各种情况下的诉讼都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其中最长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无论任何诉讼,一旦超过二十年期限,法院就不再受理相关诉讼。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3****75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2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0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2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3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诉讼仲裁法规·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无锡156****716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8****488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8****286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无论是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若想得到法律的救济的,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民法总则最为民事法律的一般性法规,对诉讼时效的法定中止事由进行了规定,你是否知道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情形
10w+浏览2024-10-26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诉讼时效中止是权利人按要求依法暂时停止进行诉讼的规则,并在后续时间还能继续诉讼的情况。民法总则是为一般民事法律法规制定的条例,该总则对诉讼时效的中止理由进行了一些规定,那么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看一下。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10w+浏览2024-10-10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案件诉讼阶段,除了一些特定情况下,诉讼一般不会无缘无故的进行中止。因为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案件的进展可能就不由当事人来进行决定了,我国法院会按照庭审的流程一步一步的来进行。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关系终止情形有
10w+浏览2024-10-03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情形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情形是因不可抗力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人被控制等。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法总则终止代理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代理的情形包括代理的事务已经顺利完成,比如官司已经结束了,被代理人主动和当事人终止代理关系,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突然死亡,另外就是代理人也能主动辞去委托,这些情况都会导致终止代理。官司进行中终止代理的情况很少见。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br/>一、诉讼时效新增:  一是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是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br/>二、具体《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br/>(一)不可抗力;  <br/>(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br/>(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br/>(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br/>(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br/>(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br/>(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br/>(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br/>(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r/>(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br/>(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br/>(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br/>(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在上文中已经进行了详细介绍。一般满足以上几种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人员死亡等因素,诉讼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止的。
426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仲裁法规 >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77****811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56****359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0****978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