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标准需分情形判断:
若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严重违纪)、第40条第1-2项(如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此时用人单位拒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2
经济补偿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月工资为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合法终止的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或第40条第1-2项情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属于合法终止,需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同上,但无需双倍)。
三、劳动者主动不续签的情形(无补偿)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核心提示:关键在于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负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义务,以此区分违法/合法终止,进而确定赔偿类型(赔偿金/经济补偿/无补偿)。
二、第二次劳动合同不续签赔偿什么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你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6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5000=17500元。
需注意,若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当我们讨论第二次劳动合同不续签按什么标准赔偿时,除了标准赔偿本身,还存在相关的衍生问题。若公司不续签,除经济补偿外,离职手续办理是否规范也影响着员工权益。员工在失业期间可能涉及失业保险金领取问题。另外,未休年假等福利又该如何折算成工资补偿,这些都与赔偿问题紧密相连。如果您对第二次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赔偿标准细节、后续手续以及相关补偿折算等有疑问,别再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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