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分不同情形。对于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何时提
当事人提出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若认为执行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有权提出异议。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会裁定撤销执行案件,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所以,当事人若对执行案件管辖权有异议,务必在规定的十日期限内提出,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逾期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执行案件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执行案件管辖法院规定如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当我们探讨执行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确定管辖法院后,若出现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管辖法院有异议时,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另外,移送管辖在执行案件中也较为重要,如果管辖法院发现该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你对这些执行案件管辖相关的后续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在确定管辖法院过程中遇到难题,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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