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6.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需注意,若不具有牟利或传播目的,携带少量淫秽物品进出境,不构成此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司法实践中,会结合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种类、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量刑。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从轻处罚情形有哪些
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淫秽物品罪从轻处罚情形如下:一是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二是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三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处罚;四是犯罪情节较轻,如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较少、传播范围小、社会危害不大等;五是坦白,虽不具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六是有悔罪表现,如积极退赃、配合调查等。
当我们了解了走私淫秽罪的立案标准是哪些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涉及到淫秽物品的数量认定有争议时该如何处理,这在司法实践中是较为复杂的问题。另外,走私淫秽物品的目的不同,在量刑上也可能存在差异,是出于牟利还是传播,会影响最终的法律判定。如果您对走私淫秽罪立案标准中的具体细节、数量认定争议处理方式,或者不同目的下的量刑差异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疑问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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