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车辆抵押权是如何设立的
车辆抵押权的设立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以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设立车辆抵押权,首先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及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条款。合同生效,抵押权即设立。
之后,双方可选择办理抵押登记。虽然登记并非抵押权设立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也就是说,若未登记,当抵押人将车辆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抵押权人不能就该车辆优先受偿;而办理登记后,即便车辆被转让,抵押权人仍可就车辆优先受偿。
二、车辆抵押权设立后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车辆抵押权设立后发生纠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协商是首要选择,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就争议事项沟通,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如未约定仲裁,可通过诉讼解决,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在处理纠纷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抵押合同、车辆登记证明、还款记录等,以证明自身主张。同时,需明确权利义务,遵循《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在车辆抵押权纠纷中,抵押物处置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若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当我们了解了车辆抵押权是如何设立的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车辆抵押设立后,抵押人是否还能转让该车辆呢?一般情况下,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另外,若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实现车辆抵押权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通常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车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您对车辆抵押权设立后的转让、实现流程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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