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实践,合同违约金数额的确定需遵循以下规则:
1.约定优先原则:违约金数额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包括固定金额或计算方式)。若合同未约定,则需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调整规则:约定违约金过高(超过违约造成损失的30%)或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仲裁机构调整。调整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遵循公平原则。
3.法定限制: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同时适用,需择一主张;可得利益损失需符合“可预见规则”(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
结论:不存在统一的“通常数额”,需结合合同约定、违约情节及实际损失综合判定。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违约金条款,避免后续举证困难。
二、合同违约通常赔偿的违约金数额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的违约金数额分不同情况确定。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依约定执行,但约定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
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主张违约方赔偿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司法实践中,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
三、合同违约通常采用何种赔偿方式
合同违约赔偿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继续履行,指违约方根据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义务,适用于能够继续履行且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合同。二是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责任。三是赔偿损失,违约方以支付金钱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探讨合同违约通常赔偿的违约金数额是多少时,还需了解到违约金数额不仅与合同约定相关,还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有联系。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请求适当减少。另外,违约金数额的高低还可能影响到后续纠纷解决的方式和成本。倘若你正在面临合同违约方面的困扰,对违约金数额的确定、调整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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