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多人借贷共同诉讼该如何处理
多人借贷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若为必要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比如多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同一出借人借款,此时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当事人应一同参加诉讼,未参加的,法院会通知其参加。各方需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若是普通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当事人也同意的。如多个出借人分别对同一借款人提起借贷诉讼。此时各当事人可以独立进行诉讼行为,其效力仅及于自身。各方可各自委托律师,在法庭上分别陈述诉求和理由。
二、多人借贷共同诉讼中担保责任如何判定
多人借贷共同诉讼中担保责任判定需区分不同情形。若为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按合同约定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只能要求保证人在约定份额内担责。如甲、乙分别为丙的债务提供30%和70%的保证,到期丙未还钱,债权人只能分别向甲、乙主张对应份额责任。
若是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承担责任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对于物的担保,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物保之分。前者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后者债权人可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多人借贷共同诉讼中,担保人追偿权的认定需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若为连带共同保证,其中一个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全部份额,也可要求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份额应依内部约定确定,无约定则平均分担。
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同样可向债务人追偿。追偿范围包括已承担的保证责任金额、利息、必要费用等。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且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若债务人破产,担保人可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当探讨多人借贷共同诉讼该如何处理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多人借贷共同诉讼中的担保责任如何认定,若有担保人参与,其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怎样界定。另外,共同诉讼中部分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对其他债务人的追偿权该如何行使。这些问题都与多人借贷共同诉讼紧密相关。如果您在多人借贷共同诉讼方面,无论是处理流程、担保责任,还是追偿权等问题上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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