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无法成立。
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设立抵押权的基础,若抵押合同无效,意味着设立抵押权的依据不合法。没有有效的抵押合同,即便完成登记或占有等形式,也不能产生合法有效的抵押权。不过,若因抵押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抵押合同无效时,抵押登记后优先受偿权能否实现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登记后优先受偿权一般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是设立抵押权的基础,主合同(如有)确定且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债权人才能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若抵押合同无效,意味着设立抵押权的依据不合法,即便完成抵押登记,该登记也缺乏合法基础。抵押登记仅是一种公示方式,不能使无效合同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不过,若存在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依过错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三、抵押登记后合同无效,优先受偿权还能实现吗
抵押登记后合同无效,优先受偿权通常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若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的设立便缺乏合法依据。
优先受偿权基于有效的抵押权,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始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过,若抵押合同无效是一方过错导致,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债权人无过错,抵押人需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抵押人均有过错,抵押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在探讨抵押合同虽属无效,但抵押权是否得以成立的问题时,还有相关要点值得关注。若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物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以及抵押人在此种情况下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另外,当抵押合同无效后,债权人因信赖该抵押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这些都是与原问题紧密相关且需要深入了解的内容。如果您对抵押合同无效后抵押权成立的相关后续问题,如上述提到的第三人善意取得、责任承担等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