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有抵押的贷款关系中,执行顺序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若贷款人(借款人)到期未还款,一般而言,债权人可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依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当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贷款人)清偿。
不过,若抵押人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债权人也可选择先要求贷款人偿还债务,贷款人不能偿还时,再执行抵押物。若抵押合同有特别约定执行顺序,应按约定处理。
二、贷款纠纷中先执行贷款人还是抵押人
贷款纠纷中先执行谁需依情况而定。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和顺序,按约定执行。比如约定先执行抵押人的抵押物,则依此操作。
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抵押物为债务人自己提供,法院应先执行贷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因为债务人本身有直接偿债义务,先执行其抵押物可定纷止争、降低执行成本。
若抵押物由第三人提供,债权人可选择执行贷款人财产或抵押人的抵押物,其有自主选择权,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先执行哪一方以保障债权实现。
三、贷款纠纷抵押人承担责任顺序有法律规定吗
有法律规定。在贷款纠纷中,若存在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按《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实现债权;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若仅存在多个抵押人,各抵押人之间对担保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责任;无约定的,债权人可就任一抵押物实现债权。
在探讨贷款人和抵押人先执行谁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例如,若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剩余债务还是需要由贷款人继续承担。另外,如果抵押人是第三方,其在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贷款人进行追偿。贷款和抵押的法律关系复杂且在不同情形下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若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关于执行顺序、抵押物处理或者追偿等方面的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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