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66条明确,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第584条进一步界定损失赔偿范围。
二、赔偿范围
1.直接损失: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如已实际支出的费用(运输费、安装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损失、为履行合同垫付的成本等。
2.可得利益损失: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如利润、租金收益),但需满足可预见规则——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
三、核心限制
因果关系:损失需与违约行为直接相关,非违约方需举证损失与违约存在因果联系。
避免重复赔偿:若已通过恢复原状(如返还价款、返还标的物)弥补部分损失,应扣除对应金额。
四、特殊情形
非违约解除(如不可抗力)一般无赔偿责任,但因一方过错导致解除的,仍需承担相应损失赔偿。
综上,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以填补损失为原则,结合合同性质、履行情况及可预见性综合认定。建议保留违约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以支撑主张。
二、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什么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指合同解除时,因一方当事人过错致对方遭受损失,过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定情形下,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民法典》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对方违约已支付的费用;间接损失指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主张赔偿需有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与对方违约的因果关系。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合同解除损害赔偿怎么算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为准备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因违约造成的财产损毁等,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正常履行可获得的利益,计算需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市场行情等因素。
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按约定赔偿,但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若无约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探讨合同解除损害怎么赔偿时,除了直接的赔偿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是否还需继续履行,这会影响到赔偿的范围和方式。另外,若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之间如何协调也是关键。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倘若你在合同解除损害赔偿方面,对赔偿的计算方式、违约金的适用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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