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判完刑还可以监视居住吗
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后就不再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判决作出,刑罚开始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就不再适用监视居住这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如果在判决后发现有新的情况或证据,需要进一步侦查或审查,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经法定程序批准,也可能会再次决定监视居住。
总之,通常判完刑后不再监视居住,但特殊情况下可能会重新适用。
监外执行和监视居住有明显区别,但都属刑事诉讼中的特别措施。监外执行适用于已判刑罪犯,依据《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暂予监外执行。它是刑罚执行方式的变更。
监视居住则是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强制措施,针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目的是限制其活动范围,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前者是已决犯,后者是未决犯。适用阶段也不同,前者在刑罚执行阶段,后者在刑事诉讼进程中。
三、判刑后监外执行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一样吗
监外执行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不同。
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如下情形可适用: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监外执行。
监视居住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形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当探讨判完刑还可以监视居住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联的情况值得了解。一般来说,判刑后通常是在监狱等场所执行刑罚,但在特定情形下,比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是有可能适用监外执行的。而监外执行和监视居住在保障罪犯权益、结合实际情况执行刑罚方面有一定联系。如果您对于判刑后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程序,或者监视居住与监外执行的区别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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