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履历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在盈科律师事务所,他身兼多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此外,他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值得一提的是,在2015-2024年期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和专业素养。
擅长领域与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的擅长领域集中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方面。在刑事犯罪辩护中,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在企业服务方面,他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解决。在媒体形象上,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这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不仅在实务中表现出色,还在学术研究方面有所建树。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中。这表明他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还能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和研究,为刑事法律领域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非法集资百亿元案辩护
在2012年3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情况。开庭审理前,他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包括认为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鉴于其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此案中,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陈晓伟律师全面深入的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
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存案辩护
2018年13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的认定。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他提出行XX系从犯,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且系主犯。虽然行XX具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最终行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中,尽管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但陈晓伟律师在罪名认定和量刑情节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辩护,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辩护
2023年7月3日晚上,张X酒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已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促使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他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恶性、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张X的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在此案中,陈晓伟律师通过积极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他在轻罪案件辩护中的专业技巧和对法律规定的精准运用。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还是相对简单的轻罪案件,他都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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