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官司打到二审,这时候确定当事人可不像一审那么简单。一审时原被告身份相对明确,可到了二审,由于上诉、被上诉等情况的出现,当事人的身份和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在一个合伙纠纷案件里,一审判决后部分合伙人上诉,这时候就需要准确确定二审的当事人,不然可能就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走向和自己的权益。那在二审中到底要怎样去确定当事人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是二审当事人确定的基础。一般来说,提起上诉的一审当事人就是上诉人,而被提起上诉的一审当事人就是被上诉人。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中,一审原告胜诉,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时被告就是上诉人,一审原告则是被上诉人。如果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那么都列为上诉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被上诉人了,因为大家都对一审判决有异议,都希望通过二审改变判决结果。
二、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二审当事人的确定更为复杂。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如果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要看上诉是针对谁的。如果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要是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要是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三、普通共同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他们各自享有独立的上诉权。所以,谁上诉谁就是上诉人,对方当事人就是被上诉人。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上诉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会因为其他共同诉讼人的上诉而改变自己的当事人身份。比如在一个产品质量侵权的普通共同诉讼中,几个消费者分别起诉同一个商家,其中一个消费者上诉,那么这个消费者就是上诉人,商家就是被上诉人,其他未上诉的消费者不参与到这个上诉案件的当事人关系中。
四、第三人在二审中的当事人确定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提起上诉,就是上诉人,对方当事人就是被上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没有上诉权,但如果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他就有上诉权,上诉时就是上诉人,对方当事人就是被上诉人。例如在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一审判决侵犯了自己对房屋的权利而提起上诉,此时他就是上诉人,原被告就是被上诉人。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一审被判决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他上诉时就成为上诉人,原被告成为被上诉人。
二审结束后,可能会出现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等不同结果。如果维持原判,败诉方是否会履行判决,若不履行又该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改判,胜诉方的权益能否顺利实现;如果发回重审,一审程序又会有怎样的变化。这些后续问题处理起来都不简单。遇到这些复杂情况,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平台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二审后续的各种难题,让你在维权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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