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生活中,谁都希望能和另一半携手走过风风雨雨,和和美美地过日子。然而现实却并不总是一帆风顺,有时候会因为一方的某些行为,让原本美好的婚姻出现裂痕,甚至走向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就会关心,到底哪些行为能让一方被认定为婚姻里的过错方呢?毕竟这关系到在婚姻出现问题时,无过错方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重婚行为算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对另一方的伤害极大。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这就构成了重婚。在法律上,重婚不仅会导致婚姻无效,而且重婚的一方会被认定为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属过错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例如,赵六在婚姻存续期间,和情人长期在外租房共同生活。这种行为破坏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给配偶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同样可以要求分割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以弥补自己所受到的伤害。
三、实施家庭暴力为过错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像孙七经常对妻子周八进行打骂,造成周八身体多处受伤,精神也受到极大折磨。这种情况下,实施家暴的孙七就是过错方。遭遇家暴的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在离婚时,不仅可以要求财产分割上的倾斜,还能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算过错
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则是指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比如,吴九长期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照顾,这就属于遗弃行为。被虐待、遗弃的家庭成员在离婚时,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上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婚姻里确定了过错方之后,后续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处理,比如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怎么确定,财产分割的比例如何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又会受到怎样的影响等。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让你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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