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的经济交往当中,合同签订之后,有时候一方会觉得合同对自己不利,想要撤销合同。但并不是所有提出撤销权的请求都会被支持。比如有人签了一个买卖货物的合同,事后觉得价格定得太低,想要撤销合同,结果却被告知撤销权不成立。那么,撤销权不成立到底可能出自什么理由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不满足撤销权的法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等。如果当事人提出撤销权,却不属于这些法定情形,那撤销权就不成立。比如张三和李四签订合同,张三事后因为个人原因不想要履行合同了,就以受欺诈为由要求撤销,但实际上合同签订过程中并不存在欺诈行为,这种情况下撤销权就不会得到支持。
二、撤销权行使期限已过
法律对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例如王五在签订合同后发现存在重大误解,但他在知道这个情况一年后才提出撤销请求,此时撤销权行使期限已过,撤销权不成立。
三、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如果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之后再提出撤销请求,撤销权就不成立。比如赵六在知道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后,仍然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就可以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之后再想撤销合同就不行了。
四、证据不足
当事人主张撤销权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可撤销的事由。如果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就不会支持撤销权。比如孙七称对方以欺诈手段与其签订合同,但他拿不出任何能证明欺诈行为存在的证据,那撤销权就难以成立。
撤销权不成立后,合同通常会继续有效,当事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后续可能会因为继续履行合同产生新的纠纷,比如一方不愿意履行,另一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遇到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自己很难理清头绪。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他们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后续的法律难题,让你在法律事务中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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