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是基于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效率性考虑。二审主要针对一审裁判进行审查,若允许当事人在二审随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会导致诉讼程序的无序和拖延,干扰二审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审查判断。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审法院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规定,这种情形下,即使在二审期间,当事人仍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总之,通常二审不能提管辖权异议,特殊违反级别或专属管辖的情况除外。
二、二审中能否针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二审中不能再针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会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若当事人在一审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进入二审程序,意味着管辖权在一审已确定或当事人已放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此时再提不符合程序要求,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三、二审针对管辖权提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针对管辖权提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提交答辩状期间是一审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若当事人未在该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则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进入二审程序时,案件管辖权已在一审程序中确定,此时再提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不予审查。
所以,当事人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应在一审规定的答辩期内及时提出异议,避免错过时机。
当我们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一要点后,还有一些相关拓展内容值得关注。例如,若当事人在一审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之后是否还能以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为由在二审提出呢?另外,若二审认定管辖权异议成立,后续的程序该如何推进。这些问题可能会让大家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感到困惑。如果您在二审管辖权异议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想了解具体案例的处理方式或寻求专业法律建议,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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