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类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类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未到法定婚龄的,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何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存在显著区别。
在情形方面,无效婚姻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结婚,或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在请求权主体上,无效婚姻中,重婚由当事人、基层组织等可请求;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由当事人、近亲属请求。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方本人可请求撤销受胁迫婚姻,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本人可请求撤销。
申请时效不同,无效婚姻只要无效情形存在,可随时申请;受胁迫结婚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后果上,二者婚姻自始无效,但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
三、可撤销与无效婚姻在法律后果上有何不同
可撤销与无效婚姻在法律后果上存在差异。
婚姻效力方面,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财产处理上,无效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财产处理与无效婚姻类似,但更注重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子女权益上,二者在这方面法律后果相同,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不影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在法律溯及力、社会影响等方面也有区别。无效婚姻的否定性评价更强,可撤销婚姻更尊重当事人意愿。
当我们了解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类无效婚姻情况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无效婚姻中涉及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和正常婚姻一样,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去判定。另外,无效婚姻期间可能存在债务问题,这些债务该如何分担也是大家可能会关心的。如果你正处于无效婚姻的困扰中,或者对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一直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