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北京刑事律师推荐,擅办经济犯罪案

最新修订 |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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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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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他专注刑事领域,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等。其办理过众多典型案件,如非法集资百亿元案、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存案和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等,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2026年3月北京刑事律师推荐,擅办经济犯罪案

律师基本信息

陈晓伟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服务地区涵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以北京地区为主。其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

丰富的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律所及行业中担任着诸多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此外,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荣誉方面,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些职务和荣誉不仅体现了他在律师行业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反映出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

专业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他还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的专业领域涵盖了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合规等多个方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服务。

媒体形象与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具有较高的媒体曝光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在行业贡献方面,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这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研究方面的深入探索和专业见解。

办理大量刑事案件

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是刑事类型案件。大量的案件办理经验使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刑事案件。

非法集资百亿元案辩护

在“非法集资百亿元,经过辩护,从轻处罚”这一案件中,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并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了解案件事实。开庭审理前,他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杨XX应认定为自首,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且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不构成自首;其协助辨认门牌号的行为未达到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存案辩护

在“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一案中,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行XX,了解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认为证据对行XX不利,于是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行XX系从犯,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对非法吸收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承担全部数额刑事责任,且系主犯。虽行XX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不予从轻处罚。最终,行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辩护

在“酒后划车、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不起诉”一案中,2023年7月3日晚上,张X酒后持钥匙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已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并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虽有毁损他人财物行为,但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且造成的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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