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救济3000需要申请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4
浏览10w+
徐清岑律师
徐清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7万人
专家导读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ArticleTitle}

关于国家赔偿救济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明白了是什么意思,国家救济就是因为国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时候我们国家这对其造成的损害对被侵害的公民进行的补偿行为,这就叫国家赔偿救济,那么关于国家赔偿救济问题,有人问国家赔偿救济3000需要申请吗,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具体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有侵害必有救济”,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错误执行受益人的合法权利该如何保护?可以引进国家赔偿案件第三人制度来保护其合法权利。具体而言,在国家赔偿程序中,可以赋予错误执行受益人类似于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比照民法规定,我们可以将国家赔偿案件中的第三人界定为“同致害的司法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国家赔偿案件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因法院违法执行而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中,法院违法执行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法院错误执行了案外人财产、法院超标的执行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法院既超标的执行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又执行了案外人的财产。现就国家赔偿案件第三人制度在这三种情形下的适用分述如下:

1、法院错误执行了案外人财产,该案外人申请国家赔偿。

在该情形下,有两方第三人,错误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即违法执行的受益人)和真正应当承担责任的被执行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该两方第三人的利益存在重合。若法院执行行为被确认违法,那么执行行为的受益人则要返还既得利益,相应的,真正应当承担责任的被执行人则要承担继续被执行的义务;反之,若法院的执行行为未被确认违法,则该两方第三人均不承担责任。

2、法院超标的执行被执行人财产引发的国家赔偿。

被执行人为赔偿请求人,与上述第一部分不同的是,在该类案件中,仅存在一方第三人,即该执行行为的申请执行人。

3、法院既执行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又执行了案外人的财产引发国家赔偿的情形。

对于该种情形,分两类来讨论:第一,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超标的但同时执行了案外人财产。若该案外人申请国家赔偿,则列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本案的第三人。第二,法院超标的执行了被执行人财产的同时也执行了案外人财产。此类执行行为,既侵犯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应就各自遭受的违法执行行为分别提起国家赔偿即可。

国家赔偿案件第三人参与到国家赔偿案件中有两种方式:

一是由利害关系人自己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参与到国家赔偿程序中来;二是由法院依职权追加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国家赔偿程序。如若经法院通知,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不参加国家赔偿程序,法院就可以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参照民法上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规定,国家赔偿案件第三人没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国家赔偿案件第三人可以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调解,也可以参加法院组织的听证、质证,还可以发表辩论答辩意见等等。如果人民法院最终裁决该第三人承担责任,那么应当赋予国家赔偿案件第三人“上诉”的权利,允许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综上,在因法院错误执行引发的国家赔偿案件中设立第三人制度,可以有效帮助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障各赔偿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有利于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保障裁决的顺利执行。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国家赔偿救济3000需要申请吗的相关问题,不管是国家赔偿也好,行政赔偿也好都是需要权利人去申请的,当然除了国家明确知情的除外,因为你不申请的话,国家可能有时候根本不知道侵犯到你的权利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家赔偿救济3000需要申请吗?
一键咨询
  • 135****35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0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1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0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2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1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国家赔偿·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什么救济?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者是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故此只有是行政类型的纠纷发生后,或者是刑事犯罪案件在审理之后,公民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请求才有可能会被受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负债申请国家救济可以吗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通常不满足法律援助条件。但在特定情境下,如贫穷家庭中的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生活极度困难,且借贷金额不大时,部分省份的相关机构或可考虑提供法律援助。
9浏览 2024-05-14
失业救济金申请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17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什么救济?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申请国家赔偿属于什么救济,申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国家救济属于司法救济还是行政救济
[律师回复] 司法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的区别如下<br/>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br/>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br/>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br/>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br/>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345浏览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
国家赔偿,不是救济他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给公民造成一些伤害,国家给予的精神和物质弥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属于权力救济中的什么救济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赔偿,不是救济他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给公民造成一些伤害,国家给予的精神和物质弥补。当前社会推崇的国家赔偿应该以权力救济为核心并不代表国家赔偿属于权力救济的内容,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具体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43浏览
申请国家赔偿是什么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请国家赔偿是公民司法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救济一般由人民法院主导并通过公正的审判来实现。相对于其他性质的救济,司法救济在职能上具有其他救济不可替代的终局性地位。公民由于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或公共权力时给予违法行为而导致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满人员是不是有3个月的救济款3000元
[律师回复] 你好,你朋友贪污救济款五万元,已经全部退赃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能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条,、将刑法<br/>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br/>(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br/>(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br/>(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br/>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br/>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br/>第二项、<br/>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br/>第一款罪,有<br/>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53浏览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吗?
国家赔偿不属于救济。救济是救助接济的意思,政府出于人道主义及每个公民都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因予以救济帮助;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或者政府因为行为失当,导致个人财产损失或者健康损失以及青春时间损失,经过纠正,所应该给予补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救济3000需要申请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77****179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52****106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4****237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