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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的案件颇为复杂,涉及多层转分包关系及合同相对性等法律问题。王泽明律师深耕民商事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类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业务能力。
法律解释运用
王泽明律师代理第三人B公司参与诉讼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该法条明确了实际施工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有权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王律师以此为依据,指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与第三人B公司无直接关联。
责任边界厘清
庭审中,A公司以合同相对性为由进行抗辩。王律师运用法律理论观点,结合前案调解书及生效判决,说明第三人B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处理认定。他清晰地为法院阐述各方责任,使法院准确界定了各方的诉讼地位与责任边界,最终判决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成功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王泽明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对法律理论的灵活运用,在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展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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