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关系里,大家都希望能和另一半携手走过一生,但有时候婚姻可能会出现一些状况,比如存在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情况。不少人就会有疑问,可撤销婚姻能不能算作无效婚姻呢?这两者听起来好像有点相似,可实际上在法律层面有着不同的界定和影响。接下来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这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一、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概念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还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无效婚姻,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情形下的婚姻无效。比如,小李和小张结婚后,小李才发现小张婚前隐瞒了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事实,小李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如果小王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又和小赵登记结婚,那这个婚姻就是无效的。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从法律后果来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则是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也是类似,但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
三、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和时间限制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通常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申请时间上,受胁迫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并且,只要无效情形存在,随时都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例如,小孙受胁迫和小周结婚,小孙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如果小吴和小郑是近亲结婚,他们或者他们的亲属随时都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四、可撤销婚姻不能算作无效婚姻的原因
虽然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都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可撤销婚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是否撤销,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而无效婚姻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所以,可撤销婚姻不能算作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在处理完之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分割的执行、子女抚养权的变更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让你在婚姻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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