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这事儿,现在可不是说离就能立马离的。自从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很多想离婚的夫妻都得先熬过这冷静期。有些夫妻在提交离婚申请后,因为各种原因耽搁了,过了一天冷静期,就开始犯嘀咕,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办理离婚手续。今天就来好好说说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重要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计算,前三十天是冷静期。如果在这三十天内,小张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去撤回申请。要是两人都没撤回,过了这三十天冷静期,还有三十天的时间去领离婚证。
二、过了一天冷静期的情况分析
如果只是过了一天冷静期,还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是可以继续办理离婚手续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这个时间段内,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在冷静期内都没有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小王因为工作出差,没来得及和小赵一起去领离婚证,过了一天他回来了,只要还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他们还是可以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的。
三、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流程一般是,双方先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然后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发给离婚证。
四、视为撤回申请的后续处理
如果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双方还没去领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之后双方还是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离婚冷静期过了一天,如果还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是可以继续办理离婚手续的。但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就只能重新申请。不过,离婚毕竟是人生大事,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财产分割执行、子女抚养权变更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复杂了,一不小心就容易产生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让你在处理离婚相关问题时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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