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背景
周峰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2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201202410810943,现任职于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执行主任律师,同时还是国家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在执业生涯中,周峰律师展现出了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和执着,秉持着以程序正义为首要抓手,以法律条文为唯一武器的执业理念,坚决抗争司法机关违法履职行为,穷尽救济手段,全力守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司法公正,形成了对抗性、较真式、权利导向的刑辩执业风格。
案件承办概况
执业至今,周峰律师累计承办案件500多,其中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他承办的案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这表明他在刑事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入的研究。同时,他在婚姻、债务、合同等民事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一定的实践积累,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这种多元化的案件处理经验,使他能够从不同的法律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为当事人制定更加全面、有效的解决方案。
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辩护
在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中,周峰律师作为被告人敖XX的辩护人,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辩护策略。公诉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敖XX犯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经审理查明,XXXX年至XXXX年,被告人敖XX从竹溪县当地群众手中大量收购野生活乌梢蛇、王XX(俗称大王蛇、菜花蛇)、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收购金额680374元,后将这些野生动物出售给蔡XX(另案处理),供他人食用,出售金额760374元,非法获利80000元。2023年,被告人刘X在明知被告人敖XX从事野生动物交易的情况下,帮助敖XX通过自己的银行卡收取其出售野生动物交易款525328元。
被告人敖XX系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赃10000元,并且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敖XX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周峰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对本案定性不持异议,但提出了一系列从轻处罚的理由。他指出,被告人敖XX的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系初犯、偶犯,依法也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积极退赃,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判处缓刑。
法院最终采纳了周峰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敖XX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但被告人敖XX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敖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周峰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运用,也展现了他在庭审中敏锐的洞察力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他能够从案件的细节中挖掘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因素,并通过合理的法律分析和论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同时,也反映出他始终坚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司法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这起案件中,周峰律师依据法律规定,积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实现了缓刑的结果。这也为类似刑事案件的辩护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即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律师可以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积极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
周峰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执业风格,在刑事和民事法律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无论是刑事案件中的精准辩护,还是民事案件中的合理维权,他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同行参考和当事人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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