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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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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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大家都知道的是我国最近出台了《民法典》,而《民法典》是对于所有结婚当事人或者还没有结婚的人非常重要的。因为《民法典》当中规定了结婚的要件已经离婚的相关事项。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民法典》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离婚案例

【案例】2001年,张某(男)和孙某(女)经人介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双方居住在由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如今,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直至诉至法院。双方争议的焦点便是房产归属。该房产系婚前张某签的购房合同,首付由张某支付,但该房存在银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还有贷款没有还完。当年50万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40万了,这个房屋该如何分配呢?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判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经查,夫妻双方经济上是各自独立的,还款是从各自收入中拿钱一起还,共还了40万左右,双方还款比例大约在3:2,按照这个比例,增值的90万,男的要给女方补偿约36万,加上共同还款中女方出的16万多,最后一共给女方52万。法院将房屋判给了张某,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张某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孙某,并承担未来还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面对法院的判决,双方心悦诚服,和平分手。

二、《民法典》对离婚案件的相关规定

如果经济不独立,双方混在一起的,就要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视实际情况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依现行法律规定,没有任何补偿;

2、依现行法律规定,女方生育功能障碍也不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什么条件下赔偿能得到支持? 除上述情形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当中的比较典型的案例,还是关于当事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例,所以小编给大家介绍了一个这种案例。其次就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也给大家介绍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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