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黄光杰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现就职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名专职律师。其执业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在其执业生涯中,处理案件超过千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擅长领域
黄光杰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尤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领域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2024年12月2日判决的黄XX诉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充分展现了黄光杰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2021年3月30日,黄XX驾驶田林县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大型普通客车,因疲劳驾驶且未确保安全通行,碰撞到黄XX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导致黄XX受伤。经交警认定,黄XX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XX多次住院治疗,产生多项损失,但相关责任方怠于赔偿,黄XX遂诉至法院。
事故发生后,黄XX先后在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住院治疗,累计170天,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等病症,出院后仍存在认知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原告方自行鉴定为八级伤残,但被告方提出异议,法院依法委托重新鉴定,最终确定为六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
案件审理过程复杂,法院根据原被告申请追加了多名被告,并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各被告就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及金额等提出诸多抗辩。例如,被告永兴XX认为原告存在违章停车行为应承担次要责任,还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提出异议;被告华安XX公司主张自己并非适格被告,且称已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完毕不应再承担责任;被告黄XX、黄XX均认为原告应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也提出异议。
面对这些复杂情况,黄光杰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他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材料、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针对各被告的抗辩理由,他逐一进行反驳,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及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全力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判决结果与律师价值
最终,法院采纳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及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原告黄XX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相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华安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黄XX损失269291.66元(不含已支付款项),被告田林县XX公司赔偿原告黄XX损失25651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黄光杰的作用显著。他精准界定诉讼主体及责任划分,协助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全面梳理各项损失,确保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全面覆盖。面对被告方的责任异议、鉴定异议及损失异议,他积极收集并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有力反驳了被告方的不合理抗辩,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重要支撑。他还全程参与司法鉴定相关程序,保障了鉴定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推动法院采纳有利于原告的鉴定结论,为损失计算提供了关键依据。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他在庭审中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促使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成功帮助原告获得相应赔偿,弥补了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综上所述,黄光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教育背景、坚定的执业理念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各类案件尤其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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