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起步
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扎实的法学理论学习为她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她持有执业证号1450xxxxxxxxx937,现任职于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主任及合伙人,成为律所核心管理力量。
服务领域与案件积累
从执业伊始,何小艳律师就专注于多个核心法律领域。她深耕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四大领域,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债务纠纷领域,她擅长复杂债权清收、不良资产处置及债务重组,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合同纠纷方面,精通合同起草、审查、违约维权全流程,成功化解多起疑难合同争议。公司法业务中,为企业提供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合规、公司治理、劳动用工等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建设工程领域,深耕招投标、工程结算、质量争议、工程款追索等核心环节。同时,在婚姻家事纠纷、刑事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律所管理与服务理念
作为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何小艳律师牵头构建专业化法律服务体系,引领团队深耕民商事与公司法领域。她秉持“专业立所、客户至上”的理念,既以资深律师的专业能力承办重大复杂案件,又以管理者的视野搭建高效服务平台。带领团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全方位的法律解决方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注重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专业技能和务实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何律师在民事民商方面有较好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多次应邀对顾问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主要涉及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合同的管理及各种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等。通过专业的培训,帮助企业提升法律意识,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众多案件中,原告王XX、王某与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案件颇具代表性。原告王XX、王某系母女关系,均为王家村村民,两人的户口自出生以来一直在王家村。1997年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未改变。2013年,王家村部分土地被征用,其他村民获得补偿款,但两原告分配名额被排除,该案历经一审、二审,终审判决被告向两原告支付补偿款及利息,再审申请也被驳回。2018年,土地征收单位增加部分土地补偿款,被告向村民人均发放155000元,两原告仍未获得。为此,两原告多次向多部门寻求救济无果后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原告二人不是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原告王XX结婚后主要在大圩生活,王某一并跟随,且大圩唐某某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某某二队认可二原告是其成员,每次分配集体收益其二人都有一份,二原告与王家村除户口外无其他关系,不应享受成员利益。被告还对上次判决申请再审失败后,又向某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供了某村村委会证明一份以及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作为佐证。但对于某村村委会证明,因某某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根据相关规定,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名单上未见王XX、王某二人名字,二原告也未作为签领人签字,且被告未提供证据原件核对,根据规定,该项证据系复制件、复制品,且二原告无领取钱款的事实,法院对该组证据不予采信。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做出的生效判决已对二原告的村民资格做出认定,本案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法律事实,即二原告仍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并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被告对生效判决提出的再审申请及抗诉申请均未获得支持。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31万元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何小艳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凭借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面对被告的抗辩和复杂的证据情况,能够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反驳和质证。这起案件也体现了何律师在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及集体收益分配纠纷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何小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与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成为民商事与公司法领域的资深专业律师,其带领的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也在她的引领下,逐步成长为区域内颇具影响力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相信她将继续以专业的服务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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