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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南京XX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案涉混凝土供应合同表示不知情,也不清楚合同上公司印章的真实性,还称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这种情况下,郭XX的追款诉求困难重重。此时,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接受委托,为郭XX提供法律帮助。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
魏雅雯律师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发现虽然某公司一方签订合同时是案外人刘XX经办,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公司加盖了印章。魏律师指出,某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刘XX为无权代理,应视为其对合同知情并认可。她还将合同与其他证据结合,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代理行为确认
对于被告授权案外人汪XX代理收货对账、计价结算的问题,魏雅雯律师注意到郭XX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复印件。她没有忽视这一细节,而是将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让法院认定了汪XX的代理行为对某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即便部分供货时间超出了汪XX的代理期限,魏律师通过送货单证明混凝土送到了某公司项目部,认定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
债权转让生效
在债权转让方面,魏雅雯律师强调某混凝土公司与郭XX签订的书面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且通过邮寄方式通知了被告,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的义务,该债权转让对被告发生法律效力。最终,法院支持了郭XX的诉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魏雅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态度,成功帮助郭XX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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