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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市XX区高XX某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与被告茅氏父子因租金拖欠问题对簿公堂,案件的走向备受关注。
案件起因
20XX年XX月XX日,被告茅与小区第二届业委会签署两份《房屋租赁合同》,租用XX区某路某号房屋,面积280平方米,租期3年,月租5833元。起初被告按时履约,但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拒绝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共拖欠70000元。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杨福律师,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近百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受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托,为其追讨租金、维护权益。
激烈对抗
庭审中,被告共同答辩称主体不适格,实际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养生馆;出租人无房屋不动产权证,合同无效;以个人账户收取租金且未开发票,存在违法;应按疫情期间政策减免11个月租金。杨福律师则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对被告的抗辩逐一反驳。他指出,案涉房屋系小区物业用房,业委会有权代表业主签署合同,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胜诉结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相对方为原告与茅,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茅逾期支付租金,应支付70000元,考虑疫情因素,不支持原告违约金主张。合同到期未续租,被告应腾退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被告茅不是合同相对方,无须承担责任。最终判决被告茅支付租金64000元(押金6000元抵扣),30日内腾退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杨福律师成功为业主委员会追回租金,实现房屋腾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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