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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丽萍律师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擅长交通事故等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运用法律理论成功解决实务难题。
戴丽萍律师深谙证据规则。保险公司上诉称车辆从事营运,危险程度增加应免责,但律师指出其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且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采纳。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律师从多角度对保险公司证据进行质证,让法院对案件事实有清晰认定。
免责条款效力论证
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戴律师依据《民法典》中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指出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一论证运用了法律解释的方法,从法律条文的含义出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主张。
因果关系的法律考量
戴律师还从事故因果关系角度进行抗辩,指出事故发生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体现了她对法律理论中因果关系的准确把握,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判断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律师通过这一理论分析,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有力支撑,最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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