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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某购买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的健康保险,在续保后因肺腺癌申请特定药品费用理赔,却被被告以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为由拒赔。面对被告的强硬态度和看似有理的拒赔理由,杨某某陷入了绝望的处境。此时,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的田洁律师接受委托,为杨某某展开维权。
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仔细审查案件,发现被告虽称在保险升级时已告知新增附加险有等待期,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同时,保险合同中约定“续保、意外医疗无等待期”,而被告却将其解释为仅针对已投保险种。
在庭审中,田洁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指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她强调,原告自开始投保后一直正常续保,此次保险升级新增的附加险投保人不可选择,且被告销售人员也认可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因此,“续保”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田洁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思路,成功为杨某某逆转了不利局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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